國藥租賃舉辦法人治理結構培訓
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5-20  閱讀(dú):4257
      2017年5月3日,國務院印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指導意見。《意見》強調,健全以公司章程爲核心的企業制度體系,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。據相關指導意見, 2017年5月19日,人力資源部、法律事務部共同舉辦瞭國藥租賃及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培訓班,由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邢冬梅和張璇兩名合夥人進行授課,來自分子公司董事、監事及高管人員近30餘人參加本次培訓。
      首先邢冬梅律師講解瞭公司治理與董事會運作 ,公司治理概要、公司章程的地位與作用、股東(大)會制度、董事會的構建與運作、監事會制度、管理層制度、集團治理制度、提升與加強控制力這八個方向,全面的爲大家普及公司治理與董事會運作的概念,並結合萬達、華潤等相關實例爲大家進行瞭現場剖析。
張璇律師爲大家講解瞭基金的内部治理與控制,分别從運作機制、控制權和管理職責三個方面,結合公司目前現狀,全面解釋瞭作爲基金公司、基金投資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工作權責。會後大家根據各自公司情況與目前所遇到的問題,積極提問,邢冬梅和張璇律師現場解答。
      最後國藥租賃陳朋副總裁對本次培訓進行瞭總結 ,強調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於公司治理的重要性,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,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,嚴格規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、股東會、董事會、經理層、監事會、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,強化權利責任對等,保障有效履職。